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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8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
文章来源:中共上杭县委党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表日期:2018-09-07  [字体显示:  ]  [收藏]   [打印]   [关闭]

  各乡镇党委,县直各有关单位,县有关企业:

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、市第五次党代会、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,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努力把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,紧紧围绕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,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《2010—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》的基本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县委党校、行政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培训班次

  1.第31期科级干部培训班(41人):2018年9月25日-2018年11月23日,学制2个月。培训对象为近三年未经过党校、行政学院(校)或组织(人事)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二个月以上的科级干部(不含乡镇党政正职、人大主席和县直单位正职领导),其中近两年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新提任或转任的科级干部优先调训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

  2.第2期党务干部培训班(38人):2018年9月25日-2018年11月23日,学制2个月。培训对象为县直机关党务干部(名单见附件2)。

  3.第11期青年干部培训班(45人):2018年9月25日-2018年11月23日,学制2个月。对象为2016届大学生村官、2018届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、2017年市引进生、因故未参加第10期青年干部培训班人员(名单见附件3)。

  4.其他专题培训班,学员选调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
  二、有关事项

  1.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<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>的通知》(杭委组通〔2016〕12号)文件要求,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,切实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责任,建立单位干部培训台账及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,根据“干部选学、单位推荐、组织调训”原则,按分配名额和要求,及时研究确定有关班次学员名单。选调学员原则上近三年未参加中央、省、市、县两个月以上培训的干部优先,若有特殊情况,需以单位党委(组)名义说明理由,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员。

  2.请按照相关要求于9月14日(星期五)下午下班前将参加2018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班人员简明登记表(见附件4)纸质版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股(电话:3882382<传真:3842001>)和县委党校(电话:3842313<传真:3993236>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xwdx2009@163.com邮箱。

  3.各单位选派参训学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考虑。为了保证学习成效,学员脱产学习期间,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分配的工作(含会议、出差等任务),如已明确培训期间有特殊工作任务的干部不宜选派培训学习。

  4.请各单位通知相关学员9月25日上午9: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。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9月25日-30日,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5.为严肃培训纪律,参训学员入学后一律要签订《遵守培训纪律、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》。每位党员干部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党性锻炼,坚定理想信念和锤炼道德品行,结业之前必须上交一篇党性分析报告。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(含年度考核)的重要依据,学员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。

  6.根据县物价局、县财政局《关于中共上杭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杭价〔2014〕14号),每人交培训费480元、考试费40元、教材资料费150元,现场教学或异地培训费用按实收取。以上费用报到时缴交,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。

  7.学员在县委党校培训期间食宿自理,由学员凭票据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。

  附件:1.第31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

  2.第2期县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

  3.第11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

  4.参加2018年秋季学期干部培训班学员简明登记表

  5.《遵守培训纪律、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》

 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县直机关党工委

 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杭县行政学校

  2018年9月5日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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