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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溪镇
文章来源:中共上杭县委党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发表日期:2010-05-21  [字体显示:  ]  [收藏]   [打印]   [关闭]

  在新农村建设中,如何建好市场、促进流通?政府如何改变思路、做好服务工作,加快推动集镇建设?蓝溪镇的农贸市场建设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。

  蓝溪镇位于我县东南部,是东南部农副产品集散贸易中心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,农产品流通日益频繁,旧农贸市场容量小,交通不便,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。为加快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,蓝溪镇党委、政府,构设新思路、出台新举措,建设新农贸市场,打造上杭东南部商贸中心。

  新农贸市场位于蓝溪镇梅永村梅花小区,项目建设规划用地1120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达25800平方米,总投资300万元,分二期建设。第一期建设占地面积2470平方米、总建筑面积达1300平方米的六层框架结构综合楼,第二期建设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、总建筑面积达12800平方米,40户四层结构住宅商品房。项目于2007年10月动工,计划于2009年底完工。主要做法如下:

  协调服务

  镇成立了由镇长、分管领导为正、副组长,镇企业服务中心、村建站、国土所、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贸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,注重在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政府的职能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项目用地的征用工作,还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县直职能部门,做好项目用地报批、土地挂牌、项目招商、项目建设的运营工作等。

  市场运作

  改变过去由政府或主要由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做法,通过政府鼓励引导、政策扶持,积极鼓励和引导其它投资主体介入,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建设,解决建设资金问题。在维护规划、确保功能的前提下,遵循“谁投资,谁受益”的原则,公开挂牌出让农贸市场建设用地,项目用地使用权竞得者即为项目投资业主。强化政策扶持。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县关于扶持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的同时,镇政府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农贸市场建设。如将县政府返还的项目土地出让金,给投资业主用于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。

  提升功能

  按照 “农贸市场建设,与商场建设、房地产开发”相结合的思路,进行规划建设。六层的综合楼,农贸商住合一:一层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,二层为综合购物超市,三至六层为住宅商品房。既节约了土地资源,又推动了集镇规划建设,提升了集镇的整体服务功能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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